师徒传承制度
作者:世中联 时间:2019-12-05 人气:4626次
中 和 医 派 医 师 规
为进一步加强中和医派道德建设,规范中和医派执业行为,特秉持“大医精诚”精神制定医师规,示我全体门人恪守遵行。
“无规矩不成方圆”、“规矩以简明具体为要”,故本“医师规”仅计“诚、净、严、精”四条,每条分为“必须”、 “应当”、“不准”三个层次、共九款。内容如下:
一、医师以“诚”执业
㈠必须坚持“生命至贵,病人至上”的服务理念,尊重患者的人格与选择诊疗方式的意愿。
㈡应当以仁爱、悲悯之心给患者一视同仁的重视、关心、照顾;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条件许可时,满足病人及其家属的合理要求;以诚恳、友好的态度建立互尊、互信、和谐、合作的医患关系。
㈢不准由于种族、国籍、信仰、性别、出身、地位、病种、病情及经济状况等因素歧视甚至拒诊、拒治病人;不准以夸大病情等方式恐吓、误导、讹诈病人;不准由于畏势、畏强、畏惑等因素迁就患者及其家属不合理要求,要恪尽职守,维护医师的荣誉与尊严。
二、医师以“净”执业。
㈠必须坚持“清廉自律,洁净执业”的服务操守,严禁挟技谋取、交换患者的利益。
㈡应当不务虚名以求“心净”,不图财色以求“身净”。
㈢不准参与、支持违背人道主义的行为;不准在非诊疗必需时为炫耀医术或为谋取利益而开具大处方、大检查;不准以任何方式接受企业及其中介为推销其产品而提供的赞助、提成、宴请、礼品、旅游、休闲等利益输送。
三、医师以“严”执业。
㈠必须坚持“严谨尽职,规范执业”的服务风格,在临床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宣传中,充分体现医师的职业风范和社会责任。
㈡应当对患者认真、耐心接诊,正确、亲切、朴实地与患者沟通;应当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,应当对同行的诊疗给予公正、准确的评价和正当的维护;应当对学生认真、正确地给予传授、指导。
㈢不准挟技危害患者或让患者在不知情时承担隐性的治疗风险;不准因自恃医术、自顾名誉而隐避、拒绝讨论或转诊以致造成误诊、误治或延误治疗;不准在患者、学生中诋毁、贬低、打击、讥讽同行;不准对违背医师道德的言行包庇和袒护;不准在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,以传授、指导为名泄露可能造成伤害患者身心的隐私;不准提供虚假的诊疗数据与资料。
四、医师以“精”执业。
㈠必须坚持“勤求博采,精益求精”的服务精神,精确诊断、精准治疗。
㈡应当认真坚持终身学习,按年度完成师承授受任务,积极参与学术交流,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;应当及时、精确记录诊疗过程和数据。
㈢不准自行对患者试用未经政府批准使用的药物、医技、医疗器械;不准隐瞒、销毁原始诊疗资料;不准在自身论著中剽窃、抄袭国内外论文、著作;不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网络、报纸、图书、课堂、带教等平台或载体,宣讲、传授、传播违背道德、违背科学或非自身熟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。
孙光荣 谨订
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于北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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